问题 | 交房预售合同丢失如何补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幸遗失,而您已成功办理预售登记手续的话,可向销售方提交申请,请求他们协助您办理预售登记的注销事宜。在此之前,建议您先行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预售合同遗失的声明,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关于更详尽的操作程序,请您直接咨询与您签署预售合同的开发商,以便获取更为准确的指导意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需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同时,开发企业应于签约当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将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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