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禾源4号地延期交房业主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遭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现象,此时,购房者需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为此,我们提议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首先,当购房者有意终止合约时,务必先行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 其次,如果经过了三个月的催告期,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约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可据此获取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已进行催告以及催告期满三个月后仍未实现交付。 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催告日起算,一年后该权利自动失效。 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者超过一年期限仍未行使解除权,其将永久失去此项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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