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多少天内申请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卖方未能按照规定交房且经过书面催告交房期超过三个月之后仍未履行其义务,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取消交易并退回所支付的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出卖人如果无法按时向购买者交付房屋,或者购买者未能按期支付购房款项,在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则解除权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后,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人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都有权行使解除权。如果逾期不行使该权利,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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