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没有交付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购买的房产尚未交付之际,若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异议,并要求其负起维修的责任,直至所涉及的房屋完全符合质量标准,从而确保整个交房过程得到顺利进行。
然而,若该开发企业未能妥善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以至于交房受到延迟,那么客户有权选择解约,并要求退货该房产。在此情况下,为了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客户及时按照相关流程办理退货手续,或者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公正的裁决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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