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房房屋租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已经出租并面临司法拍卖的情况,原则上是这样处理的:倘若房屋在进行抵押贷款之前就已经出租了,那么拍卖行为对租赁关系不会带来任何影响,原来的租约将继续有效实施。此时,出租方有责任在拍卖活动开始之前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询问他们是否有权利优先购买该房产。
然而,如果房屋在办理完抵押手续之后才被出租出去,那么在拍卖过程中,租赁合同对于抵押权人来说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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