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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款未清交房能否强制执行交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仅持有预售合同,而无正式的购房合同及房产证,这便意味着对方尚不具备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强制执行恐难以实现,建议待对方取得完整产权后再行处理。
其次,若欲直接变更房屋所有权,可尝试进行友好协商,如双方达成共识,则此方案可行。
然而,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种做法在法律层面上将缺乏合法性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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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