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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限购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情事变更”原则,具体说来,系指当合同在依法缔结并有效成立之后,在义务人全面履行其约定义务之前,由于不可归咎于当事人本身的缘由,致使合同得以缔结和存在的基础或者环境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重大且实质性的变化,此时如果依然坚持原有的合同效力,将会导致严重的不公,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而所谓的“不可抗力”,则是指在合同订立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到、无法避免以及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来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些情况可能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异常事件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属于政府行为,理应被视为不可抗力因素之一。在众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会将政府政策明确地列为不可抗力事项,一旦因为此类原因使得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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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