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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预售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商品房预售业务,依法被归类于特定的法定经营范围内,故此,当房地产开发商欲进行此类销售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获取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若开发商在此之前尚未获得预售许可便与未来的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这则合约将会自动失效。
然而,如果在诉讼提请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到了预售许可的话,那么之前签订的这项协议仍旧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2)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要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
然而,需明确的是,这类登记备案手续并非是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关于商品房预售的具体条件,以及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需要满足的各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开发商必须已经全额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开发商还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再次,开发商需要确保按照所提供的预售商品房来计算,其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已经达到了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还要确定好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
最后,开发商还需要完成预售登记手续,并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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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17: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