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产纠纷能公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事项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区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房屋产权公证申请表》,同时缴纳相关的公证费用以启动正式的公证程序。后续环节中,公证人员会进行深入细致的谈话,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出详尽的谈话笔录,最后将根据这些材料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产权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房产遗嘱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不是公证遗嘱,是需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房产继承公证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遗嘱的真实性,此时便可以按照遗嘱中的内容进行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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