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高院审理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纠纷,我国人民法院拥有多种解决途径,具体包括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形式。在处理此类案件之初,法院通常会鼓励各方以平等互惠为基础,经过充分沟通与交流实现双方之间的和谐解决;若和解无果,则建议当事人寻求公正、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经协商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事先签订的合同约定,由特定的仲裁机构介入并进行裁决。若以上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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