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得多少赔偿金合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引发的赔偿问题,具体的标准规定如下,即在每一延期之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以至于无法承受,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降低;反之,如果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可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度提高。
然而,无论是要求降低还是提高违约金的请求,均需符合以下条件,即违约金的金额必须超过因违约行为而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总额的30%。 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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