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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狱羁押人员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被裁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偿还债务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将有权对涉案房产进行查封与公开拍卖。即使仅有唯一的居所,也可依法进行此项操作。
2、然而,是否启动房屋的查封和拍卖,需考虑房屋面积的大小以及其能否满足基本的家庭生活需求。若房屋面积过小,无法满足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则通常情况下不会进行拍卖。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支付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以便被执行人能够另寻住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仍可能会采取查封和拍卖措施。
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执行依据明确了被执行人应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已给予了三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被执行人如以该房屋是其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计所需的必要财产为理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关于执行异议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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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2: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