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未开工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然而却无疑构成了合同义务上的违约行为。如果在经过合法催促后,开发商能够在合理期限之内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义务,那么此时买方虽然无法解除购房合同,但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以弥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反之,若开发商在经过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义务,并且也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逾期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买方便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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