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因故严重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履约交付房屋,并且经过多次催促在合理的期限范围内仍然未能执行,在此情形下,购房者虽然无法解除合同,但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然而,如果经过多次催促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同时也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损失均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