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一年违约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延迟交付房屋达一年之久,而在此之前双方在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便已经对可能出现的延迟交房情况进行了详细约定,包括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那么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依照约定的金额向受害方支付赔偿金。然而,如果在该份合同中并未对此类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或者仅有含糊不清的表述,那么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其已支付的全部房款总额,再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实际逾期天数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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