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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书面通知业主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顺利交付房屋,务必要向购房者进行通报。关于是否构成合理的延期交付,需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加以界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当商品房开始销售之际,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人士有义务签订书面形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其居住位置;(2)商品房的基本特性;(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具体包括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以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的条件及其具体日期;(6)装修、设备的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以及相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途径;(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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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7: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