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审结时间如何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纠纷案归类于民事纠纷领域范畴之内。当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时,将依据简易程度予以区分,而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情况下会在三个月以内做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若选择使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那么整个审判过程将会持续六个月之久才能得出最终的判决结果。根据我国现行的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在运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时,其审限设定为六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须上报上级法院批准;至于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设定为三个月,且不得延长。若在三个月内未能完成审理工作,则需转换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对于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的案件,其审限设定为三个月,同样需要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而对于裁定结果提出上诉的案件,其审限设定为30天,同样不得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审限则需依据所适用的程序来确定,例如,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审限即为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而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审限则为二审程序的审限。关于房产纠纷方面,倘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那么此时便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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