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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淀期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日期交付房产,即可视为构成了违约行为,您有权提出相关的违约责任追究请求。若经过催促通知后,购房者仍未在三个月内收到房屋,且开发商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解释的,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解除该购买协议,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然而,如果经过催促通知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则购房者将无权解除购买协议,但仍然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取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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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