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管局管延期交房的事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便构成了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责。若在买方发出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无法交付房屋且开发商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与理由,买方则有权利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并有权主张因卖方违约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然而,若在买方发出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能够如约交付房屋,买方将无权解除买卖合同,但可依法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延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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