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算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卖方未能在其与买方所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框架内,将房产交付给买方,则这便是所谓的延迟交付房产的情况了。倘若发生这种情况,作为买方,您有权向出卖方发送一份书面通知,以催促他们尽快履行其义务并与他们就合同的最后执行日期进行协商和商定。如果这份书面通知已达三个月以上仍未得到回复或未得到解决方案,那么作为买方的您便拥有了依法解除此项合同的权力,同时,由卖方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