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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延期三个月交房可以不赔偿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长达三个月以上,则购房者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首先,根据购房合同的规定,双方对于确切的交房日期应做出明确的约定。因此,如果开发商未能如期履行该项责任,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开发商的延期交付行为持续三个月之久,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购房合同。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当一方因自身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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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4: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