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高层和别墅车位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占用业主共同拥有的道路或其它场地上的停车位置,这些均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财产。然而,物业公司则是在全体业主的委托下,负责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事项,其中包括受托向各位业主收取停车场的相关费用。从实际情况来看,收取的停车费将被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一部分用作支付物业管理的各项开支及应付的税费;另一部分则作为全体业主所共享的利润收入。换言之,尽管新增的停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却并不意味着每位业主可单独享有所有权。因此,这种情况下,业主对于停车位的共有权利,亦可通过对共有车位所产生利益的合理分配来实现体现。在处理小区停车位的争议时,我们建议首先由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经当事人自行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物业公司出面协调并协助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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