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后腾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产过户所引发的各类纠纷,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处理方法:
1.关于因未能按时完成过户手续而导致的纠纷。此类事宜一旦发生,务必尽快寻求司法救济。在此期间,为了防止卖方私自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者进行额外抵押,建议您采取必要手段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措施。若买方更倾向于获得违约金的赔偿,那么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将已经支付给卖方的购房款项收回,以免在胜诉之后,卖方因为无法履行判决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2.由于中介机构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纠纷。例如,当卖方或买方在与中介公司签署了居间协议之后,却绕过该中介公司自行进行交易,或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单方面毁约,从而导致中介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有权按照居间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向违约方追偿。此外,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居间服务和代理业务时,由于操作不规范或者责任心不足,给买卖双方或其中任意一方带来了损失,同样可以依据居间协议中的约定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3.关于因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引发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因为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因此这类案件往往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的差异来确定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 4.关于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缺陷,那么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卖方已经明确告知买方有关房屋质量的问题,那么他便无需承担责任。另外,如果房屋的潜在瑕疵并非由卖方在装修或使用过程中所引发,而是房屋自身所固有的,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卖方事先知情,那么卖方将无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关于因户口迁移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在房屋交付之后,买方可能会发现房屋内仍然留有卖方的户口或者其他人员的户口。尽管在合同中约定卖方有义务确保户口顺利迁出,但是此类纠纷一旦诉诸法庭,仍有可能面临不受理的风险。因此,对于此类纠纷,目前尚无有效的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