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名义买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年人仅存的住所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进行处理。倘若在现实情况下,执行依据明确了被执行人需要将现有居住的房屋转移给他人,那么自送达执行通知书之日开始,便会为被执行人预留三个月的宽裕时间。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内,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其个人及扶养亲属维持生计所需的基本生活资料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采信。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