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如何快速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应注意开发商在完成与购买者签订认购意向书之后、规定的限期之内,如果再次转售原本由购买者挑选确定的房产,从而致使无法依照约定进行正式的合约签署的话,开发商有责任向购买者支付两倍于定金数额的损害赔偿费;其次,假如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或者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甚至进一步引发了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严重后果,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向购买者全额退还定金,并且承担购买者可能遭遇的所有经济损失;再次,假设双方仅仅是因为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存在分歧,而这种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的话,那么双方都不能被视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仍然需要全额退还购买者的定金;另外,如果在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要素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含糊不清,以至于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话,开发商同样需要向购买者退还全部定金;最后,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卖方也必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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