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明区房产纠纷立案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立案规范,法院通常要求以如下四点作为参考依据:首先,原告需是与该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等机构;其次,要有清晰明确的被告;第三,诉求事项必须具体且具备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后,案件必须符合人民法院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受理范畴。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案件,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同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若不符合立案标准,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对其不予受理;如原告对此裁定结果表示异议,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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