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预售合同丢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方面,若在购房协议尚未进行预售备案环节时,不慎遗失了购房契约,只需要将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协议予以宣告无效,进而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契约即可。另一方面,倘若购房协议在完成预售备案程序之后,亦即在与银行协商并达成按揭贷款协议之前丢失,此时则须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关于原购房契约作废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前往当初进行预售备案的相关机构申请解除原有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随后再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购房契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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