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未收到验收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签署交付协议后,倘若发现该物业并未经过验收环节,其享有的合法权益便可据此法律规定予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单位提出赔偿损失之诉求。若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对违约行为所引发的责任和赔偿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则开发单位有义务严格依照此项约定履行相关赔偿事宜。反之,若买卖合同中并无详细的违约责任规定,购房者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与开发单位展开充分沟通与协商,共同达成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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