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亚运村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产项目延期交付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催告函,双方共同商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并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合约义务。若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期后,购房者仍未得到满意答复,则可依法行使相关权利,解除交易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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