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延期交房没有有效手段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且真诚的沟通协商;2.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和支持,向其递交详尽具体的投诉信函;
3.将相关事宜上报至住房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关注与跟踪处理; 4.最后,若前述各项措施皆无法满足妥善解决问题之需求,购买商品房之人享有合法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主张相应的法律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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