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商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因房屋逾期交付而产生的维权事宜,以下是详细的解决方案:购买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告,并与之明确约定合同最后的履行期限;倘若催告之期限已逾满三个月,则买方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选择退房处理;并且,在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房屋时,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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