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的房产可以公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合同是否能够进行公证方面,须知,若需申请办理与不动产物权有关的公证事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区的公证机关提交申请。而对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在申请办理公证业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实施地或事实发生地等不同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凡涉房地产之公证,应委托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至于涉及到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以及遗嘱等公证事项,则可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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