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购房订金应当予以返还但却未获得返还,此时可采取以下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1、买方有权选择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退还订金的共识;2、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协助,由其出面进行调解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3、拨打全国统一的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4、若以上途径均无法奏效,买方仍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卖方归还所支付的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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