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协议可以返还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的情况之下,支付的定金通常是不可被退回的;然而,若是某些特定情形符合以下所列,那么定金或许仍有机会得到退还。首先,若发展商在顾客签署了认购意向书之后的规定期限之内,又将已经被顾客选定的房产出售给其他人,从而导致正式的签约过程无法进行,此时,发展商需要向顾客归还双倍的定金作为赔偿。其次,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取到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为其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失去法律效力,那么开发商就必须要将顾客支付的定金悉数退还,并且还要承担顾客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只是因为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中对于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都没有违反任何约定,开发商应该将顾客支付的定金全部归还给顾客。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当将顾客支付的定金归还给顾客。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所有法定条件,但是顾客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顾客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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