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诉讼费该谁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限售后,他们需要与购房者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协议。这份预售协议需明确记载所购房产的交付日期。若出现无法按时交付的情形,开发商将会面临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然而,当房屋购买者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以寻求开发商实际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承担其应负的违约责任时,有关诉讼费用的承担问题便会被引人关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讨论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以及公告费等,并不涉及到原告为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律师费。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如果确实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交付延迟,那么开发商作为败诉方就必须承担起诉讼费用。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通常是由原告预先支付的。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法院将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如果开发商最终败诉,他们就需要向业主支付业主事先垫付的诉讼费用。至于律师费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争议发生时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否则,律师费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通常情况下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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