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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没有购房资格交了定金能退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交付定金,则无法退还。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出卖方通过提供认购、订购、预订等形式,收取买受方所支付的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措施。然而若由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定金的处置原则进行处理。若是由于非双方当事人的不可抗力因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订立,则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退还给买受方。值得注意的是,当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导致购房者丧失购房资格或降低其购买能力时,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为楼市调控致使购房人失去购房资格或者购买能力的,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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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5: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