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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诉讼败诉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应视为构成违约行为,对此,买方有权做出违约责任追索。更为具体地说,如果开发商在经过提前告知后的三个月内仍无法完成交房事宜,并且无法提供合法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在此情况下,买方便有权利解除合同约定义务,而且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开发商全权承担。同时,若经过提前告知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义务,那么买方则不具备法定的取消合同权力,但却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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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