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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贷款下不来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应对策略及实施办法1、破解方案之一:改进并完善现有贷款方案首要步骤是与相关银行的业务经理进行深入对话,以准确掌握导致其贷款审批延误的根本因素。倘若问题的症结在于购房者自身的信誉状况、收入情况、债务负担等方面,我们强烈建议您适当提高首付比例,降低贷款申请额度,并在充分准备好所有必要档之后再次向该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破解方案之二:选择其他银行作为合作伙伴由于各大银行对贷款条件的具体规定以及审核流程存在差异,因此,若您已经向第一家银行提交了贷款申请且长时间未得到任何回应,那么您完全有理由考虑更换合作银行。3、破解方案之三:寻求担保公司协助尽管部分购房者可能在个人资质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但他们仍然希望能够购买心仪的房产。在此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担保公司的帮助来完成贷款事宜。然而,请务必注意,通过担保公司获得贷款所需承担的费用通常会高于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所产生的成本。这主要是因为担保公司除了要求借款人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之外,还需收取担保费、利息费等额外费用。
二、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若您已尝试以上三种方法,但仍无法顺利获得房贷,那么您唯一的选择便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能性。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明确一点,即在按揭贷款未能成功办理的情况下,您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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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