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全款买房预售合同几本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预售协议一般共有五份档予以签署,即其中一份由顾客自行保存,一份被公司纳入档案保管,一份交予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留存在银行作为保存之用以及一份在交纳契税时需要保留。针对全额支付与分期付款方式的顾客,其可能会涉及到第四份以及第五份协议的签署。在预定的日期及地点,买方务必要准备齐全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此基础上与开发商或经纪人正式签署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期房)与出售合同(现房)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我们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不能轻易地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应的楼盘销售中心,对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核实。如果发现该楼盘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基本要求,此时我们绝对不能轻易地交付定金。其次,我们必须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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