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房子能不能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的定金通常被认为是不予退还的。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所负有的债务或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行事,以致影响了合同的正常执行和达成目的,则无权向对方请求归还已支付的定金。然而,假设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或其他非人为因素,以及卖方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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