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时签订了定金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严格规定,明确标明在所有涉及到房屋交易流程中的情况下,如果卖方出现违背承诺的不良行为,那么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接受了购房者交付的定金,都需要遵守定金罚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所接收的定金全部退还给购房者,并且同时还要履行自己应当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关于这一点,定金的具体数额通常是由买卖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共同决定的,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标的物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这个比例的部分将会失去法律效力。基于这样的前提条件,如果接收定金的一方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就违约的话,那么他们必须要向卖方双倍偿还这份定金;然而,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话,那么接收定金的一方有权利拒绝返还定金,而且也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