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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拿到的都是预售合同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尚未建成的房产——也就是所谓的“期房”,其签署的文件通常为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的法律实质在于,购买者与开发商之间达成共识,约定开发商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向购买者转让已建成商品住房的所有权;同时,购买者向开发商支付定金或一部分购房款项,然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接受该套住房的归属。而另一方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主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购买者手中,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这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凭证,它明确了开发商以及消费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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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5 4: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