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预售合同可以签购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不能进行签约交易。房地产开发商欲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首先,已经全额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需依法持有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其相关附属文件;再次,按即将出售的房屋计算,开发过程中的现金支出比例务必超过竣工交付所需总额度的25%以上,同时需确定预售房屋的具体施工进度及完工交付时间表;最后,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申请,并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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