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什么时候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合约自签署之日即刻生效,关于其有效期及相关细节需依照合同规定予以明确。在此方面具体体现如下:首先,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所载明之条款。其次,鉴于房屋买卖合同这一特定交易类型而言,其自完成注册登记之时起正式具备法律效应。第三,在预售人和预购人共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预售人未能按照约定与预购人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预告登记,则预购人有权单独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然而,若预告登记完成之后,债权得以清偿或自可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满三个月仍未申请办理正式登记手续,则该预告登记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三)其他必要材料。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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