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已经交房但是延期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出现交房日期延迟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则购买者有权选择退房。这种情况下合法选择退房的正当性建立在催告期结束后,对方仍未履行交付的义务。在我国,交房的概念通常被理解为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开发商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向购买者交付符合约定条件的住房。然而,实际上物业公司也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书,否则,交付的责任就应当由开发商自行承担。此外,关于委托书本身的争议与购买者无关,因为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直接相对方。对于因交房日期延迟而受到影响的购买者,他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我保护:首先,要求开发商尽快完成交房工作,同时支付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其次,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购买者有权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其尽快完成交房工作,并按照购买者的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最后,购买者还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购买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是由于开发商资金链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交房日期无法确定,购买者可以选择依法或按约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利息以及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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