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资格办不了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家在没有购买房屋资格的情况下支付了定金,通常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在此种情况下,若在签署房屋销售合同之后出台了新的限制性政策,从而导致买家原本具备的购买房屋资格变成了不符合条件,那么买家便无需承担违约所带来的后果,其已支付的定金应当予以退还。然而,如果在签署房屋销售合同之前已经出台了新的限制性政策,那就涉及到买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定金可以不必进行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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