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购房产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时已经支付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表示这是完全可能的。然而,前提条件是购房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方可主张退还其已交付的定金。具体而言:首先,若因购房者自身因素导致未能顺利签署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无权再向开发商要求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其次,对于开发商来讲,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层次的经济效益而与第三方订立了预售合同;或者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双倍金额返还给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最后,由于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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