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崇明购房交了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已缴付的订金通常都是允许退还的。然而,如果购房者期望收回已经交付的订金,他/她需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某些前提条件。首先,若购房者由于自身原因无法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合同的签订,那么他/她便没有资格请求退还订金。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他们可能因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或者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又或是在向购房者进行定金支付之前,没有透露有关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开发商需要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购房者的订金。最后,当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得到双方的共识,或者出现了诸如不可抗力等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因素时,预售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应该将订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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