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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会占用购房资格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购房者并未具备相应的购房资质而交付的定金,其是无法得到全额退还的。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定金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形成购房意向时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一旦购房者对于购房决定产生后悔或者由于其他因素而无法完成购房行为,那么此时定金便失去了原有的效应。在正常的商业交易中,除非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对定金退还事宜进行明确定义,否则定金是无法退回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支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方式存在瑕疵,从而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则该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换句话说,如果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购房,那么他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然而,如果由于非人为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作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这就意味着,如果由于一些不可预知的外部因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那么开发商应依照法律规定退还购房者已经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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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