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认购定金的支付比例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高不应超过最终房屋成交价格的百分之二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则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商定;然而,需注意的是,该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高于或低于原约定金额,均可视作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